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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如何罚款?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19-12-30 | |
信件内容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在省主要负责人的考试中,如果没有明确是根据什么法规,出现“一般事故罚款多少元”该如何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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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1-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109条规定的罚款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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