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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群众举报和交办事项信息公示

 时间:2022-02-16 17:40       大    中    小     

   一、第三期省“百日攻坚”办公室交办事项

   1、2022年1月24日,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交办,关于2010年12月30日时,山西神达卓达煤业运渣工程车翻到了山沟,造成司机董新震死亡,涉嫌瞒报,且该煤矿手续不健全,断续违法生产的问题线索。

   2、2022年1月24日,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交办,关于忻州市原平工业园区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储碱罐未安装安全阀门,2021年4月7日,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不当,碱液倒流,发生灼伤举报人右眼致其失明的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

   3、2022年1月27日,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交办,关于原平市天燃气有限公司“9.5”较大事故定性不准确的问题线索。

   4、2022年1月28日,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交办,关于2020年9月19日,忻州市河曲县原晋能集团晋神公司沙坪煤矿的采煤工杨振光在作业时头部被挤致死,涉嫌瞒报事故的问题线索。

   二、第三期市“百日攻坚”办公室举报事项

   1、2022年1月24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关于2022年1月16日晚,宁武县化北屯乡兴盛洗煤厂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问题线索。

   2、2022年1月28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关于2021年9月至今五台县张某、卜某俊昼夜私挖乱采,毁坏周边耕地的问题线索。

   3、2022年1月28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关于原平市轩岗镇黄甲堡村有人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的问题线索。

   4、2022年1月28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关于五寨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遭受严重破坏的问题线索。
根据相关要求,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已将以上问题线索和举报事项移交至相关县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核查处理。如存在未如期办结的、“接而不办”或虚假办结的将提级核查,从严追责问责。

   三、关于第一、二期群众举报线索交办事项核查整改情况

   (一)督查检查类

   1、关于原平市大修厂小区高层的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无消防水源,水袋水枪配备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经原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该问题线索部分属实,原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原平市圣安物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22年1月26日前改正,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目前,消防水枪、水带缺失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举报材料中提到的无消防水源问题,经消防部门对各楼层消火栓出水情况进行抽查,都能正常出水,举报中无消防水源问题不属实。(该线索已办结销号)

   2、关于2010年12月30日时,山西神达卓达煤业运渣工程车翻到了山沟,造成司机董新震死亡,涉嫌瞒报,且该煤矿手续不健全,断续违法生产的问题线索。经原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该举报事项发生于2009年至2017年,个人股东卓高明负责经营期间,现此人已失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阅股权转让期间资料,未发现员工死亡、手续不全、违法生产等问题。反映情况与实际不符。(该线索已办结销号)

   3、关于忻州市原平工业园区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储碱罐未安装安全阀门,2021年4月7日,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不当,碱液倒流,发生灼伤举报人右眼致其失明的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经原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该问题线索部分属实。举报人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因操作不当导致碱液灼伤致使其右眼失明;已责成该公司组织专家对储碱罐输送管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论证。(该问题隐患正在推动整改落实中)

   4、关于原平市天燃气有限公司“9.5”较大事故定性不准确的问题线索。经原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忻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依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作业人员在完工后,擅自进入危险场所寻找工具时发生的,为非生产安全事故。该问题线索不属实。(该线索已办结销号)

  (二)举报线索类

   1、关于山煤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矿采用断水、断电、断路、打人的方式,逼迫村民搬迁的问题线索。经河曲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企业同意派水车从水源井拉水运到住户水窑内,并派专业电工接通线路,保障其用电需求,道路方面目前已经修通临时便道。举报的被殴打事实不成立。该举报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隐患。(该线索已办结销号)

   2、关于保德县五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宗信)私自储油,给装载机加油的问题线索。经保德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保德县市场局三次对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自储油加油行为,该问题线索不属实。(该线索已办结销号)

   3、关于宁武县东寨镇小西沟村存在(原村主任)等人盗采煤炭、铝矾土的问题线索。经宁武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现场大型机械为汾河源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机械设备。存放铝矾土地点为已关停的东寨生银石料有限公司的厂区内。经调取1月8日、9日、10日附近区域相关信息,未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信息。该问题线索不属实。(该线索已办结销号)

   4、关于忻州市城区团结市场中,商店均为彩钢房结构,房顶和周边裸露的电线纵横交错、杂乱无章的现象随处可见的问题线索。经忻府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商店均为彩钢房结构和市场内配置的消防设施也极为有限的问题不属实;房顶和周边裸露的电线纵横交错、杂乱无章的现象随处可见的问题属实,2022年1月26日前已整改完毕。(该线索已办结销号)

   5、关于宁武县李子树梁和大石湾交界处,郭某海打着治理塌陷工程旗号,破坏农田土地,挖取煤炭资源,牟取暴利的问题线索。经宁武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的核查情况认定:举报问题区域在同生同基煤业井田范围内,该公司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不可避让的残次余矿产品时,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其停工至今。2021年1月7日,郭某海退出同生同基煤业管理层。该问题线索不属实。(该线索已办结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