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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二)

 时间:2021-09-26 17:36       大    中    小     

 

  为持续强化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2021年9月份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宁武县象丰饲料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整改措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督促宁武县象丰饲料有限公司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宁武县华宇加油站 

  员工宿舍通道未设立紧急疏散通道标志牌紧急疏散通道有杂物堆放。   

  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责令停止作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安全“大体检”回头看,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治理企业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